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我是政治老师邢老师,同时担任学校法学社的指导老师。
法治,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它如同阳光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又似坚固的藩篱守护着我们的安全与权益。就像在庄严的升旗仪式上,《国旗法》就是引航员,教会我们如何尊重国旗、爱护国旗;在接触自然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明亮的灯塔,照亮我们保护环境之路;在学生上网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就是网络导航,引导我们正确使用网络……当然,万法之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如何弘扬宪法精神呢?首先,我们要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理解和认识宪法精神。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一个国家来说,宪法精神就是这个国家的精神,宪法精神就是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我们要秉持宪法精神,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其次,我们要通过学习和宣传宪法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的条文和规定,理解宪法所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要向身边的人宣传宪法的意义和价值,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尊重宪法。
法治为我们营造了一个公平、有序的环境。它确保每个人的权利都能得到尊重和保护,让我们可以安心地学习、成长。两周前广东珠海发生了“11·11”驾车冲撞锻炼市民重大恶性案件,令人无比震惊和心痛。我听到这则新闻时第一反应是:一犯罪嫌疑人没有敬畏生命,而生命至高无上!二是嫌疑人没有敬畏法律,而法律享有无上尊严!两年前我们邀请了一位刑事案件的执业律师走进法学社,她当时引导同学们辩论“中国现阶段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死刑是同态复仇吗”,并且对于我们七中学子的法治素养给予很高的评价。我想回应珠海的这则新闻,我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用的是“犯罪嫌疑人”;毕竟“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这是起码的刑法精神。这种刑法精神就是源于最朴素的宪法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法治精神我们应当奉为圭臬。我们也应当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加强自身的法治学习,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熔铸到自身的行为之中,做一个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青年。
情系社会,法润校园。今年的12月4日,我们将迎来第11个国家宪法日。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在提升法治素养的同时积极投身普法宣传,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