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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金缴纳基数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日期:2018-04-19   来源:人事科   作者:徐淑明

 

 

 

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金缴纳基数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通知精神,从2018年4月起调整社会保险金缴纳基数,社会保险金缴纳基数是以2017年度(2017年1月至12月)个人月均工资性收入为标准。个人缴纳比例为:养老金为月均收入的8%,医疗保险金为月均收入的2%,失业保险金为月均收入的0.5%,职业年金为月均收入的4%(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396元,下限为4279元)。5月份基本工资中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职业年金将作调整。

2017年度个人工资性收入包括:

 1、每月5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应发合计数。 

2、年内发放的五大节日的节日费、11月份年终绩效预发、12月份年终绩效奖。

★特别说明:个人收入均为税前收入,下发签字的月均收入未包含伙食补贴及X奖金(校庆、教师节、暑假的办学绩效奖、2017年1月的业绩工资等)。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2017年度个人月均收入需本人确认签字,确认单将下发至各组室,由组室长负责组内成员的签字确认,请大家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可自行到银行打印工资清单或通过个人网银或通过智慧校园卡进行核对。

注:5月份基本工资中将补扣4月份的社保金差额。另外,凡参加团体人寿医疗保险的教职工,保险栏目扣200元自负部分。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科张老师,电话54856537。

                                          七宝中学人事科

2018.4.16